我的膝关节二十年前做过髌骨脱位手术,手术失败,髌骨仍然脱位,但不影响正常生活,两月前在厂里上班时过车间的更鞋柜扭伤,同事把我扶起的,当时觉的可能没事,去医院门诊看了,当时的门诊发票也丢了,只有诊断证明书,因为有这个向单位请假,想休业休息就好了。
可两月了,还没好,还觉得关节里面疼,主要是关节积液,软组织受伤,还有我原来的髌骨脱位,我去医院看了,要做手术,我想申请工伤,我们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
但单位说工伤单位的申报时限是30天以内,再加上我有陈旧性髌骨脱位,扭伤30日内没有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就是说,我如果自己去办,那么药费由单位出,单位说是我在受伤后起之30天内没向他们提出申请,是我的过失 ,最后如果到劳动仲裁的话,我没有胜诉的可能,再加上我当时门诊的发票都不在了,我去申报工伤的证据不全,我能申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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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劳动部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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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要去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在认定了工伤的前提下,才存在进行劳动仲裁的可能,如果你不进行工伤认定,仲裁是不受理,或者会驳回你的仲裁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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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