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在长沙开一家店,那家店是在某小学旁边,属于学校管理的。并且双方每年签一次来年的合同。就在09年年底校方说停止租赁,但是又不确定拆不拆,就下了个通知,但是迟迟未召开会议商讨解决方案(拆迁补助等),但在2010年校方又通知说门面在3月底拆,然后仅仅只退押金给租方,但是在校方迟迟未作决定的这段时期里,朋友因等待校方做出决定而未在别处寻找合适的门面,而就在这段时间里,朋友因遭抢劫被杀害,请问校方是否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此案件的凶手已经抓到了,却迟迟未得到最终的判决,受害人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纪也大了,并且还有房屋贷款未还,实在是难以维持下去,请问他们应该向哪里求助?如能得到您的解答,本人不甚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