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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0日晚六点钟,我开着工程车行驶到一红绿灯口处,在绿灯下右转弯(该红绿灯允许右转弯)与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后座带着人,致使后座的人双腿截肢。我当时报警,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现在想请教专家:1、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对方骑电动自行车载人是不是允许?或者说有没有一定的责任? 2、保险如何赔付?我的车辆交强险,意外事故险等齐全。但是,去年也曾发生一起撞死人的意外事故,当时法院判定赔付死者家属28万,意外事故险赔付了17万,交强险赔付7万。不知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去年发生过事故,而现在在赔付上打折扣?请赐教!可发到邮箱里。 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3-21 22:09: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双方责任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2.保险按照保险合同来理赔,不能打折。
  • 1、具体责任应以当时双方是否违章来判断,最终认定等交警部门结果为准。
    2、保险首先由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如果去年有发生事故一般只提高费率不影响赔额。
  • 你好:
    不会影响赔偿数额,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赔偿事宜。
  • 根据你的描述,责任划分是要通过交警部门进行认定,责任问题具体需要跟经办的人员进行交涉。估计你的情况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交通事故涉及保险的话主要有交强险及第三人责任险,跟意外事故险无关。交强险最高保险公司赔付122000元(包括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第三人责任险具体看你的保额。有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13459021944(陈)
  • 1、对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2、保险理赔,不会受上次影响。但是,今后交保险费受影响。

    3、必要时,联系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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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