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一个搞室内装修的。开了一个没有注册的工作室。最近。我装修了一个宾馆。,但是对方只包工没包料。本着熟人帮忙的原则。整个工地的人工包工工资总共32万/工程做了4个多月结帐算下来我就赚了5万块。其它的钱都是师傅的工资。去年年底我就自己掏了、几万块把师傅的工资发了因为甲方还欠了我12万元。是以欠条和借条的两种形式写给我的,并以每月3分的利息。 可是见天甲方却打来电话说税务局要来收税。而且说是要我来还这个税,因为我是乙方,据说光税钱就是10万多啊 。宾馆总装修下来是将近300万左右。当初签合同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和甲方签的。合同上并没有标明本合同含不含税款。但是整个报价单价都很低,工价都是外面的市场价,我也就是赚了点差价和甲方另给我付的设计费2万月。所以我觉得我不应该去交那十万元的税。即使要交也是交个人所得税,所以请问我该不该交这个税?如果不交我还能不能拿回甲方欠我的工程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