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出生50天因身上有出血点,去省儿童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血小板减少,需住院治疗,在住院一个月期间,对小孩做了全身检查,(其中包括眼底检查,未见异常),检查结果为:血小板减少.巨细胞病毒感染.支气管炎.在医院对这些病治疗一个月好转后出院。在出院十天左右我小孩由于咳嗽又引起肺炎,又第二次入住该医院ICU重症病房,由于此病房为无陪护病房,在院其间,医院对小孩子做了一系列检查,但没有对小孩的眼睛作检查,入院16天后,病情好了出院!出院后我发现小孩眼睛有明显反常,对小眼睛不放心的情况下,出院的第二天我又带小孩到该医院作复查,结果左眼:视网膜全脱,5期!右眼:4期!医生介意去新华医院检查,其后我们又在该医院做了眼睛一系列检查,结果一样,左眼视网膜全脱,失明,右眼已到晚期,无手术价值。家人万分悲痛,认为这是医院的医疗事故,由此起诉,跟医方在市医学会做了第一次鉴定,鉴定结果:医院存在一定过错,属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这次医疗事故案件还在处理中,对此有几点不明?1:鉴定结果我不服,小孩已失明,还只是四级医疗事故吗2:过期还可能做第二次鉴定吗!3:四级医疗事故可以赔偿多少?给我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