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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张先生成立公司,同时我进入公司。他以奖励为由给了我该公司20%的股份(我手上有客户)。同年5月,张去典当行抵押贷款(典当物只不过是一张让别的生产厂家伪造的欠条),告诉我公司贷款所有股东必须去签字,我也去了。现在张欠债不还跑掉了,典当行就去法院起诉要我还钱,我现在该怎么办?

证券投资
2010-03-22 1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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