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A、B、C签订合资购房协议。房产证上写A一个人的名字。
2007年到2008年,三人平摊了房屋的所有费用,各8。6万元。
2008年10月,三人达成口头退伙协议:A退还B5万元,退还C6万元的投入,2008年12月起他们俩就正式退出协议,不再承担房子的任何费用。但当时没有留下书面的协议。
2008年11月初A给B打入2万元,给C打入5万元。
2010年3月,B否认了一年前的口头退伙协议。提出:A要退还他15万。C拒绝给证词。
现在收集的有关一年前退伙的证据:
1. A与B的qq聊天记录。
2. B与C一年多没有按照《协议》要求,将月供打到指定的账户上。
3. A给B的银行卡打入2万元退伙费的银行汇款凭条;
4. 原《协议》规定:所有的购房合同、合作协议由C保管,1年前退伙协议成立后,C将所有文件都交给了A。
不知道这些证据能否证明:1年前的口头退伙协议已在执行。
合同规定说,如果有人擅自卖房,要赔偿另外两方10万元,还不能分享收益。如果我们现在把房子卖了,法院判决我们执行这样一个违约责任的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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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诉讼,可交由律师处理,制定最佳方案,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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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全面综合分析协议内容和相关证据,确定最佳的维权方案。如需帮助,可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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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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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委托律师收集全部证据、资料后直接起诉至法院为妥。
2、请直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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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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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