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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8日晚22:00左右,我从固山路百度KTV出门,因喝了酒,知道自己不能开车,想把停在人行路左手边的轻便摩托车推到人行道右手边停放,因为右手边的灯光亮,人流量多,因为怕车辆被盗。但因车辆较重,又喝了酒推不动,就发动车辆使用车辆的动力过去停放,从左边到右边的距离大概在3-5米,后被路边的交警叫住,测量酒精度,后被带到交通队,在交通队里,因对他们的执法不满,我用头部撞击房里的玻璃,导致头部受伤,缝了六针。后到医院还叫我抽血。我现在想问,他们还会不会追加我的责任?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3-20 17:21: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