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效益不好,规定每个人必须入股,不入的话,分红、年终奖、涨工资都没有份,后来给了一张三联收据,收据上有代股票三个字,有单位章。当时,他们有份书面协议,我有复印件。之后,也没有给股权证。入股后,单位效益转好了,每年都有分红和利息还有年终奖。后来与别的单位合并,另一个单位的领导当头,就不承认我们的股。把我们的单位厂房、制造产品的成品及半成品、机器、工具都卖了,却没有返还我们的股钱。 以后本人因此事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股本金和分红及利息。被告无任何人到场。法官对我只是问问,后来法院的人一直在问我:“按收据上的钱给我,要还是不要。”。我不同意。之后马上就判了。从开庭到我拿到判决书不到2个小时。我输了!后来才知道: 1、我没有能证明分过红,所以不能证明这是入股行为。2、我没有申请法院调查。 最后是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返还股本金和分红及利息)。判决内容既然说入股是合法行为,应得到合法保护,我真不明白,为什么最后却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问题1、我还能以什么方式起诉,法院才能受理?关键点在哪里,还有怎么能拿到证据.请细细说,可以吗? 问题2、我要起诉法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