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丈夫婚前单位发放的,但一直没办理产权证,后来我们结婚后好几年才办好产权证,但不幸的是在我怀孕时候,我丈夫与别的女人发生婚外性,我无发容忍丈夫的不忠,决定离婚,但我舍不得两周岁的女儿,想离婚后能与女儿共同生活,因为我公婆重男轻女,丈夫工作繁忙经常到外地出差,我担心他们无法照顾好幼小的女儿,我工作收入薪水较少,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房子会判给哪方,请专家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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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属于您丈夫婚前财产,你无权分配,女儿的抚养权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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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你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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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问题,可以要求分割;可以要求获得房子,给予对方补偿。
2、女儿尚小,可以争取,比较有利。
3、可以直接联系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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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房屋应该有属于你的一部分,可以要求分割你提到的这个房屋。小孩的抚养问题,如果小孩未满2周岁,一般判给女方,2周岁以上未满10周岁的,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条件来判。已满10周岁的,要征求小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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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