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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本人作为中间商与人签定订货合同(内含违约金5W,合同3月20日到期),签定合同第二天(3月16日)由于我的供应商确认无法提供货物,遂将与本次订货相关联的人一起协商解决。3月17日达成口头协议由我的供应商赔偿部分违约金2W,提前解除合同!当晚由我先行垫付给我客户(本人没有3月17日未从供应商处拿到钱),由于银行转帐只能转5W(正好是订金金额),取款只能取5千,当晚只给了客户5千违约金。3月18日本人从供应商拿到2W违约金,但是现在本人不想支付剩下的1W5的违约金,因为3月17日本人刚开始答应当天归还客户订金5W+违约金2W,但是由于供应商财务当时已下班当天无法归还我交给供应商的订金,本人跟客户商量是否可以3月18日归还订金和支付违约金,客户没有答应!当晚我借钱归还了订金5W和支付了违约金5千。我和客户的合 同当晚是不是已经解除,如果我不支付剩余的违约金1W5,客户在合同到期后起诉我,我的胜率有多大!找律师帮我分析和当我辩护人

经济相关
2010-03-20 1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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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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