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女儿2010年1月份在海阳市**医院即青医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了475.78元人民币,当时新农合标准没有下来,所以出院时不给报销医疗费,昨天我去报销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在医院花费不够500元的自己负担。请问有相关的政策说明不够500元的自负么?为什么在镇医院30元也报销?市医院400+不给报销啊?谢谢

医疗纠纷
2010-05-03 15:38: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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