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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南山一家民营高科技公司工作两年多,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得到了众多同事和直接领导的认可。但由于本系统总监对我部门及个人的偏见和 *** ,个人感觉已无法在公司继续发展,现已提出离职,但还未办理完交接手续。这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一次从未进行过与告知过的检查中将早餐饭堂的打卡记录邮件发出,把其中几十人在早晨上班时间前后两分钟的名单列出,提示大家注意吃饭时间。该系统总监即以此为由,知会人力资源部对我个人进行系统内警告处分,并计入个人档案。而其余他领导下的别部门众多人员则无此处罚。请问公司此项决定是否合理合法?我应该怎样应对如此阴险的上级领导呢?

其它综合
2010-03-20 0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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