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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2009年11月25日从深圳一家淘宝店购买了一部索爱手机,价值约1000元。2010年2月键盘出了点问题,就回寄到店家给我维修,是用顺丰保价寄的。3月12日店家寄出,是用申通的未保价。结果3月14日我通过订单查询物品在无锡中转部到无锡公司这里。但3月16日申通还是没有电话送件。我打电话过去说帮我查询。随即告知我物品可能丢失。3月17日申通电话通知我丢失件赔付原则是谁发件谁赔偿,让我联系发件人去跟发件公司联系。然后店家和申通都说在调查,店家拒绝赔偿,申通电话里也不说什么时候告知我负责赔偿的部门以及标准。而淘宝也已经超过交易最后投诉期限。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相关
2010-03-19 14: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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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