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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于3.11日驾驶私家车在浦口区一丁字路口右转,与直行的中北公司汉江线一公交车碰擦。我车子前保险杠脱落,定损一千元,公交车只擦了点漆,定损150元。本来是一起小事故,但公交车有一乘客受伤,右锁骨骨折。 转弯时,我车速很慢,公交车与我相差较远,看到其减速后我就右转。但是公交车车速太快,看到我车右转时先减速,后加速冲过去,以为能避开,相擦后又急刹车。明显有处置不当的因素,本来不应该造成乘客受伤。况且在乘客刚上车还没买票,售票员在对自身不固定的情况下开始售票,刹车时售票员前扑到乘客身上,造成其摔倒骨折。本来按照交通法,我可能要对车损负主要责任,但是对于乘客的受伤,公交车我认为应付主要责任。现在交警还没定责,我担心会按车辆责任来定人伤责任。我认为事故本身不至于造成乘客摔倒骨折,虽然因我而起,但公交车只是小擦伤,里面人却骨折,公交车应付主要责任。 请问律师,按您的理解,此次事故应该如何判定,如果交警判我负主要责任或全责,我应该怎么办?还有锁骨骨折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属于伤残?非常感谢!

交通事故
2010-03-23 15: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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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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