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如果我现在成立一个子公司,总公司给我的原材料设备等该怎么处理,总公司不开具发票给予证明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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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两句话说清的,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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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所谓子公司,就是总公司出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不是你成立的,应该是总公司成立的;成立应该以实物、资金、知识产权等出资,以原材料出资应该核定价值进行验资,办理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有新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不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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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说来看,总公司可能是将财产作为出资与你共同成立公司,则须签订股东设立协议待文件约定好即可,如果不是作为出资,只是出卖给你,则可以你的名义签订协议,再将上述设备作为股东出资,或以设立公司的名义与总公司签订设备购买协议,待公司成立后再将上述买卖协议予以追认,由成立后的公司成为合同主体,相关协议可找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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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