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有个门面租出去了,我俩当时签了合同的,说是房租费是一个季度一交,但是现在到了要交费的时候了,他说没有钱,我一在催,我人在外地,他只交了我一个月的租金啊,我现在问他要钱,他说没有钱,到时不行就一个月一个月的给我交,但是我想问下,合同签的是一次交清一个季度的呀, 他这个人不好打交道,总是在钱上推托,不乐意给我,合同上也写了,如果对方有意托欠房租,不按时交费,我有权把房子收回,那问一下,象这种我们个人签的合同有效吗,我能把房子收回吗,如果不给我,我要怎么办啊,我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失?钥匙也不给我,我怎么收回房子啊,他嘴上说不是不给钱,到时给我一个月一月交,我一朋友也学法的,她说我可以找个律师把这情况说下,让律师给开个委律师函这样的一个文件发给他,或者先找个律师去跟对方谈去解决是吗,这样可以吗,谢谢,能给我一个什么见意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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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先发一个律师函,然后再视其反映再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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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委托律师前期协商谈判,同时收集证据,不成可以起诉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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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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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明确约定,按季度交房租,他要是推脱,或是按一个月交一次,他明显违约,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子。当然,你可以请律师出律师函,或委托律师办理此事,要求他按季度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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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