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4月我和朋友合伙投资网吧,当时法人名称是我,09年5月我合伙人想自己独资经营,我就选择了退出,当时签了转让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就是网吧证件的合法变更手续要求是受让方负责办理,费用是他出,但没约定多长时间内办理结束,一晃一年过去了,我催促他好多次,但他总是推诿拖延,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当地主管部门暂停办理这一类的变更手续,我想知道的是,如果万一网吧出现了什么事情的话,我还是第一责任人吗?如果是的话,那在政府不能办理合法变更的手续的情况下,我怎么才能规避我的风险呢?我当初也想到过合同公证,但这类公证我们也咨询了,也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可后才能公证的,所以暂时也公证不了,请问律师在不能办理合法变更和公证的情况下,我该怎么规避这个名存实亡的法人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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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指法人是有限公司的法人吗?如果是你可通过股东决议的形式变更公司股东。如果不是,你们之间可约定你退出后的风险承担问题,由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但注意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另外你也可通过担保方式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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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两个局外人见证的方式,见证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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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担心很有道理。在这种尴尬的情况下,您可以请律师发一个律师声明,以后产生纠纷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另外,建议你主动联系一下主管部门,防止对方故意搪塞。 另外,你们的退伙协议在合伙人内部是有效的,如果以后您被牵连进网吧的债务,您仍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最后,如果是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导致合伙企业登记无法变更,引起您的民事责任,您可以要求主管部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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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