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起诉时写错了被告的名字并且很快又另外起诉了一次,现在两次诉讼都下了传票,去问法官的时候,法官说只要被告人无异议就可以审理。
请问:法官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接下来案件审理会如何?
作为原告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在不想撤诉的情况下,因为撤诉会负担一半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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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诉讼费用不退的,有一点很奇怪,既然名字错误,那么谁来签收的传票呢?谁建议你第二次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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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四楼意见
被告人可以增加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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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能不能让法庭驳回第一次写错名字的诉讼呢?是不是本来写错名字法官就应该给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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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任何事可能都会存在风险,打官司也同样有诉讼风险。还是把写错了被告名字的诉讼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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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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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当初写错了的时候是可以申请改过来的,不用再起诉的,花钱买个教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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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审理之时,向法庭提出,要求更改被告姓名,只要所有证据所得出的结论能指向被告,法院是会认定的,当然以后还是不要再出现这样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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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就错在起诉错了后,你如果没撤诉,应该等结果出来再起诉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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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种情况,你至少要撤一个诉。不然你的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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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一个,还能省一半诉讼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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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