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工厂于07年1月5日与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的条款主要是:1,发货前需方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额的70%,余下的十六元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如没质量问题5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如不支付,需方愿意以每天万分之五赔偿供方,由此而引起的供方的损失也由需方承担;2,产品保质期三年,在保质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免费更换新产品同时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由此而引起需方的损失也由供方承担。我工厂按照合同供货时由于有部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于是更换了一批产品给需方,该项目并于07年4月1日通过业主验收。但此后需方据不支付合同余款,至今年1月5日合同签订的保质期已过,我方再次正式要求需方支付,但需方突然说在保质期内由于发生了几次维修,他们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而维修费用竟然达到惊人的30万元,此笔费用需方之前从来没有和我方提过,需方说如果我方要他们支付余款,我们需要支付他们30万元的维修费用。请问,在保质期已经过了情况下对方提出的这个要求是否合法?我工厂要求对方支付合同余款是否也合法?如果对方坚持不支付或者按照他们的说法要求赔偿维修费给他们,我方是否有办法追回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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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工厂要求支付余款应该合法。
2.你方在合同中承诺了承担维修费用,不知是否还有其他细则。另外,30万的维修费用是否合理、真实?
3.建议聘请律师。
4.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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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上面说明的,我公司已经按照合同条款更换了有质量产品给对方。而对方现在所说的这个维修费用他们说有和维修施工单位的合同可以证明真实性。但这些款他们在发生维修时并没有和我们提到,在维修前也没有和我们商量同时维修后也没有要求我们支付,只是现在突然提出的。现在我们工厂里有人认为对方故意不支付余款所以伪造一个巨大的维修费;也有人认为是对方违约在先,因为虽然首次供货时确实是有部分产品出现问题,但后来更换之后通过了业主验收时需方就应该按照合同支付余款了,现在一个违约方提出这样要求来回避余款的追讨,这样很是欺负人;更有悲观者认为只能放弃追讨了同时对对方提及的维修费也不予理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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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查双方的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相关细节问题,方可比较准确判断。如有需要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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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鉴别对方所述维修费用发生的真伪,后依据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合同履行情况以对抗其维修费用请求,再要求支付合同余款。如有意愿携合同与本人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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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