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村甲(男方)和乙(女方)是夫妻,有一儿子(12)岁。甲因病去逝后,乙方变卖了家中所有的财物,留下空房一座,后经人介绍,改嫁给B村丙。但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关系可能不是很好,乙又经人介绍,又嫁给了A村的丁,并领取了结婚证。现在,乙跟甲方的大哥提出要求,想要回当年和甲方结婚时分到的地和房子,甲方的大哥拒绝乙方的条件,理由是 乙方现在已经改嫁两家,原有的东西已经不在归乙方所有了(乙方已变卖了原来屋里的所有东西),属于乙方那部分遗产已经被全部卖了
我想请问,乙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
甲方的大哥拒绝乙方的条件,是否正确?
备注:
1. 甲和丁是在一组,我们这里分地种都是按组分的,然后各组再按人头分地,再次分地要等到若干年后
2. 甲和乙的孩子在甲死后跟着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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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的要求是合理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先将财产平均分出一半属于乙方个人所有(该房子),其中的另一半房屋再按《继承法》由配偶乙、子、甲的父母三份分割,甲方大哥无权分得该房屋。
二、甲方大哥拒绝乙方的条件不正确。乙方是因为甲病死后才别嫁他人,属属婚姻关系自然终结,不影响继承遗产的权力,和承包该土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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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看房子是否是甲婚前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乙的要求不合理。婚后的是共同财产,同时按照继承法乙继承了一大部分,应该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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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返还,不给就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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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归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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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