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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弟弟是电瓷厂的一司机,2010年3月12日早在上班途中将一位老妇人撞伤,及时送往医院后,刚开始想自己承担所有医药费用了事,但是事情严重,个人是无法承担的,5天后,在家人的劝告下才告诉他的领导。领导的意思说:前面自己出的费用不给报销,以后的医药费用也没有明确表示要全部承担! 我想请问,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单位应不应承担所有费用?假如单位不予以承担,通过官司是否可以解决?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3-18 20:0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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