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产公证后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
买房前我和我的男友并没有结婚,但因经济紧张,我们共同出资交付了首付款,于是我们两个人到公证机构做了公正,证明房产属于共同所有。但是后期因为我们关系破裂,我将他所垫付的那部分钱还给了他,而且后期的还贷都是我一个人在还。现在我们的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我想问一下,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变更为我一个人的。同时,如果他有意想和我分这个房子,我要怎么做才能不被剥夺我属于我的东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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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对此应当重新进行公证,否则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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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对方同意,才能变成你一个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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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