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开发商正式交付前签订了租赁合同,故未约定起租及止租日期,只说明起租日从房主交付给我方为准,约定了5年期限,并且支付了3万元定金,现房主因有其他人出高价,不愿意继续出租我,提出合同条款不完善所以无效的说法,请问我是否能向对方要求赔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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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的回答,准确的说这三万块是保证金而不是定金,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房东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需赔偿双倍保证金予乙方……”那现在他以合同没有完善为由认为要解除合同,而且只想退回原付的保证金。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对方双倍赔偿这个保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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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的回答,准确的说这三万块是保证金而不是定金,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房东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需赔偿双倍保证金予乙方……”那现在他以合同没有完善为由认为要解除合同,而且只想退回原付的保证金。请问我是否能要求对方双倍赔偿这个保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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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涉及赔偿问题,如果确定是定金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建议把合同拿给律师看是否有效,然后确定处理方案。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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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好这是一种付条件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如果对方违约,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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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