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3月10日,本人因经济出现一点问题,故在网上找了一家可以办抵押贷款的公司,和对方见面后,谈妥第二天去办理抵押贷款的手续。2010年3月12号,来到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做抵押贷款的手续,但在几天后,由于经济得到缓解,故致电给对方,希望取消抵押贷款,当时对方积极的答应一星期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撤销手续。在2010年的3月17号中午,对方公司约我面谈,和我说,这次办理贷款,由于我的原因要办撤销,故要求我赔付3000元的手续费,后来经口头协商,对方主动提出只要2000元的手续费,我当时回应是回去和爱人商量一下,并没有马上答应,对方的人其实在我看来就是这种私人的放贷,我现在很困惑,这个2000元到底算不算敲诈我,或者我不付这个2000元,到时候在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的房产证是否能拿回来,因为对方也要同时到场的,麻烦各位大律师给我个解决的办法,或者是给我个法律上的援助!!谢谢各位了!急!!~~~

证券投资
2010-03-18 08:31: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