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办理结婚证,同年申请重建丈夫妈妈房产证的房子,获得准建证的同时办理了丈夫妈妈的房产赠于丈夫的公证书并于2005年获得丈夫名字的房产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公证书上如果没有注明属于丈夫一人,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约定只给你丈夫一人所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很抱歉地告诉您,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更何况您丈夫妈妈将房产赠与您丈夫时是以公证书的形式。
-
公证书上如果没有注明属于丈夫一人,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没有特别约定属于丈夫一人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