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修补房子时,不慎从房子上摔下,120救护车将病人急救后拉往当地人民医院,入住2天后病人感觉恢复良好,进食也很好.第三天上午护士换药后不到5分钟,病人感觉胸闷,并迅速死亡.病人共花费医疗费((包括药费)5400元.
事故发生后,主治医生和护士迅速将病人病历及有关资料收走(6个小时不让家属看病历和相关用药清单,将原来药方上没有的药加了上去,修改17元药费为245元),在双方交涉后,医院修改药方和用药记录后才交还家属.
现医院也进行了内部调查,卫生局也很重视
请问: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应付赔偿金有哪几个项?各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