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爱人同为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员工,已工作多家,今年春节假期其间返乡探亲,我爱人在其间非正常死亡,医院死亡通知书上填写猝死;我想咨询我爱人这种情况,是否可按非因工死亡享受其相当待遇,要求公司给予补助?此类补助是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还是属于公司人性化给予的一种安慰补助?如果按非因工死亡应该享受那些补助待遇?另我爱人以参保(社保)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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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在广东为15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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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在广东为15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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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相当于15个月工资(月工资按佛山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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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