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1)本厂工商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共3人),本人占10%,但本人不是法人代表,如需破产申请或有债务诉讼是否按10%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2) 如资不抵债本人是否还要承担超出0%的连带责任,是的话连带责任是否无限承担?
(3)有关债务诉讼期间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或歇业?程序如何?
(4)本人虽工商登记是股东,但实际无行使股东权利(如长时间实际离开本厂无任职),是否按股东处理.
(5)破产申请时股东本人在任职期间的欠薪工资可否领回,是否按普通员工的欠薪程序执行?
谢谢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