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达.对方付8成的责任.我方付2成责任..我方是电动车.对方是机动车.并且对方车辆行驶证过期.事故造成我方脸部两处受伤缝12针.对方无伤.我方要求赔偿.医药费1650元.其他相关费用共计6000元.对方只赔偿医药费.协商达不成协议.我现在不想上诉.太麻烦.请问有没有其他方法解决.一直拖着对我有没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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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要么就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对方应该赔偿 除医疗费外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应该用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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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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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或者找律师介入调解,如果脸上缝了12针,可以要求赔偿整容费,应该不只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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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如果和对方协商不成,自己又怕麻烦,可以聘请律师全权代理,你的损失会得到完全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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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