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在番禺区市桥购入一套74平方的住房,(现市值60万元左右)并于2006年将所有的款项还清。
我与丈夫于2009年结婚,现有一女,六个月大了,因丈夫家人与我家人在我们婚后产生极大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并开始了分居。
请问:
1.如果离婚,我的房产是否要与丈夫平分?我们婚前是没有签财产公正的。
2.如果没有离婚,我的婚前财产又如何得到保护?他是不肯签协议的了。
-
房子是你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十丈夫不能分割。离婚案件: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不协商直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如果是对方的过错造成离婚的,可以要求对他少分,并且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孩子抚养权的判归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综合分析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那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一般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十岁以上的孩子要看孩子自己的意愿,不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固定收入的20—3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才能为你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案件委托可以协商成功后支付
-
您好,请问那间房屋是您单独购买,还是与对方一起购买呢?或者您可以加本人:Q Q
-
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割。
-
那套房子是你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需要分割。
-
你于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无需分割。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