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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75年参加工作在武汉市江汉区物资回收公司,1997年元月份调到武汉三丽色织印染公司,1996年开始实行缴纳社保费以来,原物资公司与印染公司都没有给本人缴纳1996年至2000年底的社保费,今年公司算断2万元回家,才发现自己的社保费只缴纳了37个月,影响到我退休以后的退休金的直接减少,公司只答应退给我以前没有缴纳的社保费,而不愿给予赔偿,我退修后的利益直接受到了损害.[em09]

劳动纠纷
2009-05-17 10:1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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