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问一问关于超出范围经营的相关标准和处罚,以及执照的重新完善问题。 我父亲在虎门镇经营一个小型水洗厂,洗涤的东西是酒店的布草,注册执照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就是洗衣店,所用洗涤添加剂只有洗衣粉和软化剂,无环境污染。前2天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过来说我们超出范围经营,要罚款并查封机器设备。对于洗衣服和洗布草,所用原料一样,请问为什么属于超出范围经营,他的意思就是全中国人民都不应该用洗衣粉?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问题,请给一个此行业超出范围经营的标准。 另外,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提到的罚款金额一再发生变化,而且工作人员一再提到“罚款”二字,已经缴纳的6000元罚款单却是一张收据。行政执法的程序中是不是应该先有调查,通知,勒令整改的程序呢?一来就说罚款,请问罚什么款,有国家罚款项目开具的专用发票吗? 最后,我想问一下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一个外乡人,一个不精通法律条款的外乡人在广东做点小生意,是不是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一些帮助和建议?当初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你们是不是应该给一点负责的意见,哪些在经营范围之内,哪些会触犯条规,你们是不是应该有个警醒的提示呢?秋后算账,是不是直接表明职能部门当时失职?

公司企业
2010-03-17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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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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