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的购房合同和房管所的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我朋友才买了一套房,他们在中介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成交价18万,但卖房者由于其他原因在房管局办过户手续时写的金额是15万,而且都签了字和按了手印。我朋友刚好还有3万的款未付,他可以拒付这笔款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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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卖房者也同意以15万元成交,则视为对原价款的变更,合同有效;
2、如果15万元的成交金额不是卖房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则按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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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逃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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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拒付这3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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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和房管局的房屋存量买卖合同哪个的法律意义强?哪个更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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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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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管局计算契税的标准是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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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家的说法,我的朋友在法律意义上完全可以拒付这3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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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房管局备的存量房合同上是15万,比约定价少3万,那可是卖房者夫妻都签字和按手印的。而且过户手续都办了。能说我朋友没道理拒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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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房管局的签字按印能否说明是他们的真实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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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还是不太明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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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操作一下,不过有点不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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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关系上来讲,中介合同的当事人是你朋友和中介公司,如果你朋友拒付约定款项,中介公司可依据中介合同追究你朋友的违约责任;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的当事人是你朋友和卖房者。
七楼说得对,一般房管局计算契税的标准是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准的,但如果该合同约定的金额过分低,房管部门是有权对该房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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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说了,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说得白一点,就是这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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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