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你好!甲方向丙方(开发商)租下一栋楼开商场,随后甲方把商场分成若干摊位按面积向外招租(承租人乙方:本人),商场内员工由甲方指定并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并且乙方所有销售货款由甲方代为收取,之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返还给乙方,现在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一是,因为乙方经营不善,并且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到期,想退出商场,但甲方还欠乙方若干人民币的销售款,并以商场没有钱为名不予支付,希望乙方能继续在商场经营用甲方欠乙方的销售款作为续约合同的房款。请问现在乙方该怎么办! 二是,如果乙方同意甲方用欠款作为下一合同的销售款,但是甲方同丙方的承租合同到今年下半年到期,并且不确定丙方是否还能租给甲方,那么如果甲方与丙方合同到期后,甲方和乙方下一年的续约合同是否还有效呢?是否还能继续经营到甲乙双方合同终止?还有目前甲方是商场的法人代表但是甲方因斗殴被刑事关押,商场先由甲方弟弟暂时接管,那么如果续约合同是同甲方弟弟签署是否有效,需要些什么手续才能合法?

经济相关
2010-03-17 09:46: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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