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离了婚,当时是在法官的不正确的诱导下和反复的劝说下,我签了一个我不愿意签的调解协议,我把房子都给了妻子,其实房子是我爸和妈,我和妻子,4人共建的,我没有权力处分我爸和妈的房子分配权,我在离婚时却把房子给了妻子,请问,我爸妈和我可以追回我的房子吗.[注当时的法官对我说了一句话,\'你妻子说你要离婚,她同意离,但是有条件,你必须答应,就是把房子给她,并还要你支付3万元现金.]我没办法,我以身无分文,打官的钱500元都是借的,那还有3万元给她,,无奈之下,我签了调解书,3万元免了,但把房子都给了她.事后,我才懂的房子的分配应该我爸和妈和我都应各有一份.]请问我可以就财产的分配不公,要求法院再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