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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要离婚,但对方一年前外出打工了,我只有她的手机号码,不知道她的具体地址,我去法院立案的时候,法院的工作人员问被告的具体地址,被告拒绝回答,法院要求我去被告所在的居委会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不然立案后会以无法送达而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去了居委会但没有办法开具下落不明的材料。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办?

婚姻家庭
2010-03-17 06:15: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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