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来学校招聘时承诺上班时间为做四休二(2天白班2天晚班,每天工作12小时),2月份到公司报道后连续上班,到3月16号为止曾连续上班8天(96个小时)、之后因为晚白班替换的关系36个小时后又连续上班8天(同样96个小时)。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最多196个工作小时。并且因未毕业需要上交学校一半工资,辞职或被退回学校: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请问是否可以考法律的方法解决(因本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之前已有多位同学因工作问题被学校劝退,故想问下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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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需要批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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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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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