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到深圳工作,认识一男孩,相处两年后我们办了结婚酒席,但一直至今未办理结婚证,在这期间,本人先后借二十万给对方做生意,由于两人感情不和分手,本人要求对方归还,但由于对方经济原因不能及时还款,其2009年6月10日写下欠条,并注明归还日期为2009年平8月25日,但至今未还。请问我该怎么办?是要到他户口所在地(湛江)还是到他的居住地(深圳)起诉?起诉需要些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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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因为你们双方没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于同居行为;
2.你们分开时,男方必须全额退还你的欠款;
3.现在男方不偿还债务,请直接向法院诉讼解决,以加速对方还款的进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存款或者封查房产,直到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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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属于普通的债务关系,你现在在深圳的话,建议到深圳起诉
起诉的基本资料:
你和对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欠条
在深圳起诉的话,要提供他在深圳工作或居住一年一上的证明(租房协议、买房协议、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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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