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5月1日去一家小有外贸公司上班(算上老板老板娘就5个人,还有一个是老板的表弟),刚开始说好有休息天的 ,1500一月,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后来也没有一次是正常休息的。2010年1月份因为家里宝宝生病请了2天假后来30号下午因为身体不舒服开始请假,没有说到什么时候上班,直到正月初8上午业务员给我发信息说让我去上班,(因为手机坏了没看到)初9老板娘打电话来,我就去了。跟她说不干了,让她找人,她也同意了。定好10号发工资的,结果3月10也没打进来,去问他说15号去拿现金,结果去了又说下个月打卡里,然后16号上午又打电话过来说,他们会计说了,我自动离职的没有工资拿的,又不给了,后来又说给一半,一会一个说法,请问我该怎么办
正常的工资是压多少天的,现在是不是算拖欠了?
我也不是说差这几块钱的工资,是她说话太嚣张了“我是老板娘,你就是个打工的,不给你怎么样”说说没打工的,老板哪来的钱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