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跟一已婚女子一直保持暧昧关系,跟她交往期间,我认识了另一单身女朋友,后来该已婚女子知道事情后,一怒之下拿出一把水果刀要来砍我,我当时搁开了并抢过了水果刀,把该女按倒在沙发上,情绪失控的我用刀插向沙发,谁知道砍伤了该女的鼻子,流了很多血。约十分钟过后,双方冷静下来,我陪她打车去医院治疗。经医院治疗,用进口胶水吻合伤口,大概2厘米,只伤及软组织没有伤到骨头。当天晚上,我写了一个保证书:赔偿该女子5万元人民币而且今后如果该伤有什么后遗症我会负责治疗。事情发生后,我照顾了她4天的生活,而且2次陪她去医院复查。现在事情过去半个多月了,伤口基本好了,医生说会留下疤痕,通过美容手术可以修复。今天,该女的又要求和我发生性关系,我拒绝了。我想咨询下,我这件事情算不算故意伤人罪?还有,我赔偿的5万元当时没有要她写收条,但是银行监控录象有我和该女的影像,而且她无工作,把那5万元定期存进中国银行户口里。我写的保证书是否具备法律效率?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10-03-16 15:05: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