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张某单位分房,她不买房,因此与我爱人达成协议,由我家以他家名义买房,我家缴纳全部房款,并给他家1万元.房子建成后我家即搬入.在该房房产证办理过程中,测算房屋面积增加10平米.因此,单位在根据工龄等给张某返还房款时,应返还11000仅返2000,剩余9000被当作增加面积的房款.张某要求我家立即支付9000,我爱人同意支付,但要求在房产过户时支付.双方发生争执.张某表示要上法院,收回该房.房产证未发放,名字是张某丈夫王某.缴房款等姓名填写由我爱人填写王某的名字,纸条因办理房产证都已上交,无复印件.
咨询:1.我家如何保留该房?2.若不能保留,如何要回支付的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