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作家电销售,属厂家下属代理商招聘人员,工作一年左右公司一直未签订合同,社会保险因厂家和代理商经济纠纷中断数月至今,为此,为维护我个人劳动者利益,前几天口头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出三天后离职,代理商要求我找好接替人员,否则不予签字办理离职手续,出于道义我也联系了几个销售人员并面试通过,但不知何种原因不到岗工作,代理商没有人接替就不给我签字,导致我无法转岗到其他品牌继续工作,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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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有关规定,你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满后,即为解除劳动合同。您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单位主张自用工后一个月后算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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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有关规定,你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30天满后,即为解除劳动合同。您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单位主张自用工后一个月后算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单位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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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