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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全责,相约一周后双方到事故理赔中心协商解决,对方没来,2010年3月来找我理赔,请问,事故理赔期限是几年,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3-16 22:07:3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其间向你主张过权利或者你做过赔偿的承诺,对方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即起诉到法院后,不再得到法院支持。
  • 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1年。
  • 如果你的车辆投有保险,可以让对方起诉,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这样可以尽量减少你的损失,详情请来电咨询,交通损害赔偿保险理赔偿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其间向你主张过权利或者你做过赔偿的承诺,对方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即起诉到法院后,不再得到法院支持。
  •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其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其间向你主张过权利或者你做过赔偿的承诺,对方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即起诉到法院后,不再得到法院支持。
  •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受伤之日或定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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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