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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感情不和,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 要求法院将孩子判我抚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分配?妻子现在无业。如果法院判令她支付她能否以无业无经济来源据付抚养费,如果她据付,而共同财产分割后又远远不足以抵付她应付的抚养费,即便申请执行,她现在又没有任何东西可执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5-01-10 19:20: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法院判决后,如果她现在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她有财产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 支持
  •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
  • 谢谢各位的帮助。只是在法院判决后到她有财产执行时,这段期间是否有时间期限,是否有财产执行该由谁取证。再次麻烦各位了。谢谢
  • 判决生效,如果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你要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 非常感谢你们的解答
  • 不影响她对你孩子的抚养义务!
  • 我与她分别在不同的两个城市,相隔数百公里,要想取证极其艰难,甚至有点不现实,请问你们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谢谢。
  • 取证,我指的是提供财产线索。法院是否会考虑到这种情况,有关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急等各位的回答,谢谢了。急!急!急!
  • 并且你得提供财产线索,以利于执行。
  • 同意楼上各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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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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