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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人找了二十几个人到我家砸大门闹事,把我家大门铁皮砸了个洞,我们报了警,警察来后让我们去村委会说事,等警察走后他们又找的我家门前殴打我母亲,我赶紧来到跟前护住我母亲,就在当时我被人用铁锹照头部打翻昏了过去,他们看我倒下后就跑了,我家里人后来又报了警,没过几天警察说人家有人手掌骨折鉴定了轻伤指认是我打的,可是我确实没打邻居都可以作证的,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后来我听说他们怕当时打我严重被抓就自己把手打骨折了鉴定了轻伤来对付我)后来他人的鉴定书下来让我签字,说是法律程序,我签了并注明有异议,就这个事情我应该怎么做,他们能受到自裁吗。求求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民事相关
2010-03-16 10:3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