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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郑某(假名,原姓靳)经人介绍从我处购水泥,后又向我借款,货款及借款总计25.6万元,同年靳以郑某之名给我出具了25.6万元借条并约定以每月5120元向我支付欠款利息.2008年靳逃匿,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并查出其诈骗额达110万元.2009年法院以诈骗罪判决靳20年有期徒刑.经查明2008年靳某之子郑某于2008年8月15日从靳账户转走20万元,次子曾接受其父转账12万元.现其长子被列为诈骗嫌犯在逃,其有一处房产价值21万元.(郑某曾于2009年9月与我订立协议,愿以其房产抵偿其父债务,但是因其在逃,其姐夫代为签的字)次子有房产一处价值30万元.现在靳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如何才能向其子追偿债务.

民事相关
2010-03-16 22:3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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