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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父母同住。住在院里自已盖的一间小房子里。户口是单独的。从96年开始一直到2002年,后因下岗一家外出打工。2008年底我户口所在地棚户区改造。在改造前摸底时。父母也承认我一家与他们同住。根据当时的情况我家可以要两户。但父母为了得点补偿的钱,就签了协意了领了几万元补偿款。因我在外地没有回来,这事父母就办了。我现在没有房又是下岗的没有故定收入请问我现在还能要一套小面积的住房吗。可以自已出钱签完的协议还能改吗。棚户改造应该是为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吧

其它综合
2010-03-15 19:0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