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爱人因感情破裂,现我提出离婚,我到法院起诉了并已经立案了,但是被告却躲了起来,致使法院找不到她人,致使诉状和传票都无法送达。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听说法院可以发公告,请问是法院自动发公告还是要原告提出申请法院才发公告,一般多长时间发公告,公告在什么地方发布,发布的期限是多久,也就是说多久以后法院才能按照程序开庭,请问公告费应该交纳多少呢,公告在什么地方公示,这个公告费案件审理结束后应该由谁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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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自行公告,你交纳公告费即可.发布时间为60日.也就是说,60日后就可以开庭了,公告费各地不一样,一般在三百元左右.该费用离婚案件一般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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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发公告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以向法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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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