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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被雇佣到了一个做酒的公司,只做些贴标签的工作,后来公安局查处了,说是做假酒的。只工作了两个月而已。然后交了6000元的罚款,就把人放出来了。结果今年收到起诉书,说是做假酒的,上面一共五个人,排在最后一个。事实上还有很多人,但人家事先拿钱把名字去掉了。这种情况大概会受到什么处罚?揭发的话,会不会从轻处理?

刑事案件
2009-01-24 11:19: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是刑事起诉书?如果是刑事起诉书,就有很大可能要判刑的,你应当请个律师为你出庭辩护,根据你是被雇用的事实,再找些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弄好了你可以得到较轻的处罚。
  • 已经收到起诉书了,是要被判刑的。你现在要做i的是及时聘请律师出庭为你辩护。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嗨要看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是否属于明知等量刑情节才能最后定罪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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